“每年12月份,集中组织一次党政一把手廉政法规知识考试。”这是镇安县纪委修订后的《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和年度考廉制度》中的新规定。据悉,此项规定是在总结去年该县首次组织年度考廉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年活动,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的又一制度创新。
该制度明确规定,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年度廉政法规考试的主要对象,重点要考查党政一把手对当前反腐倡廉方针政策、重要党内法规、廉政规定和行政法规的掌握情况。廉政考试一般放在县纪委书记同下级党政负责人廉政谈话会上进行,视情况可采取开卷或闭卷方式,开卷80分为合格,闭卷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通知本人,不合格者可申请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全县通报批评,限期再次补考;再次补考仍不及格者,给予诫勉谈话,建议组织部门调整岗位。同时,将考试成绩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和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镇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史高琦说:“推行党政一把手年度考廉制度,等于多建了一道拒腐防变的“防火墙”,起到了及时提醒预防的作用,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纪条规,带头做到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
文章来源:镇安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