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纠风办近日出台《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共七章二十二条,对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基本原则、对象内容、方法程序、结果运用、组织实施、工作纪律等提出了规范要求。
《办法》明确,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重点对象为与群众关系密切、与发展环境改善有关的具有行政执法、管理、收费、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被评单位履行职责、队伍管理和为民服务等情况。评议实行百分制,其中,问卷测评占80分,县级各套班子领导宏观评定占10分,县纠风办综合测评占10分。按照组织筹备、自查自纠、民主测评、总结工作等六个程序进行。评议结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在评议中排名末位的,实行“一票否决”。《办法》要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人大、政协支持,纠风办组织协调,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引导新闻媒体积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办法》还对被评单位、评议代表及参与评议人员的工作纪律进行了规定。
文章来源:镇安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