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吞电费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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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9月,商而县实行城乡电费同网同价,农村电费由原来的0.62元/度调到0.49元/度,但十里坪供电所所长金仁国在收取电费时仍按0.62元/度收取,而给县电力局上缴电费却按0.49元/度结算。超收电费4533.62元,既没有入供电所帐务,也没有退还给用户,被金仁国利用职务便利居为己有。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经中共白鲁础乡纪律检查委员会2005年4月5日会议研究,并报经乡党委批准,给予金仁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非法所得予追缴。

文章来源:(商洛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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