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阳县纪委、监察局被市纪委、监察局授予2008年度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受到了表彰奖励。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察局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牛鼻子”来抓,突出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初,县纪委都组织召开纪委全委会,全面安排部署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每次纪委全委会上,县委主要领导都要作重要讲话,与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党委签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并组织召开全县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会,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目标任务逐项分解细化,层层落实到各级各部门,明确各项工作的主管领导、牵头和参与部门,实行“一把手”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逐级落实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使各级领导干部都能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做到逢会必讲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基层必查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工作必问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工作必看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为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制定了责任制考核百分量化标准,采取半年抽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查、访、听、评”相结合的方法,由纪委常委带队坚持深入乡镇和部门检查指导,及时解决落实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督促整改提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全县通报,并将责任制考核结果列入乡镇、部门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各部门评优树模、奖励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切实负责、成绩突出的班子和领导成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在落实责任制中不认真履行领导责任,负有“失管”、“失察”、“失教”、“失误”任何一种责任的,都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予以责任追究。2008年,先后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好的10个党委和10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计划生育等方面出现问题的9个部门和单位实施了责任追究,对12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
文章来源:山阳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