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我因辖区低保资金管理不严受处分后,县纪委并没有忘记和嫌弃我,还来悉心疏导我,让我消除了心理芥蒂,现在我年龄大了、身体也不好了,不适合继续从事民政工作,组织给我调换新的工作岗位上,让我从沮丧失望中走了出来,今后我一定牢记职责,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做一名让群众满意的好干部、让组织放心的合格党员。”日前,镇安县一名受处分的原镇民政办负责人在接受县纪委工作人员回访时由衷地说。
近年来,镇安县纪委监察局在认真贯彻从严治党、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同时,牢固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积极开展回访教育,发挥了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更加彰显了人文关怀。为了使案件回访教育正规化、制度化,该县认真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受处分人员开展集中回访,向受处分人员单位下发《回访教育登记表》,将回访教育列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考核主要内容。回访教育工作由县纪委常委带队,案件审理室组织实施,纪检室、党风室、宣教室、干部室配合;回访教育对象分三种类型:一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党员干部,二是往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但尚处于处分影响期内的党员干部,三是处分前是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人员。以谈话教育、回访交心、侧面了解等方式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把“回访”教育与监督执纪相结合;二是把“回访”教育与帮教疏导相结合;三是把“回访”教育与排忧解难相结合;四是把“回访”教育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旨在通过回访教育,化解被回访人的思想‘疙瘩’,达到‘回访一人,改变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
特别是笔者了解到,该县五四村原村委会主任在2014年因工作失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后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镇纪委书记多次找其谈心,对其进行回访教育,该同志终于放下包袱,大胆开展工作,因工作勤恳,表现良好,今年6月被推选为村监委会主任。据统计,该县纪委自2013年以来共回访教育受党政纪处分的人员95人,委局机关回访30余人次,基层纪委回访60余人次。
“通过近年来我们查处的一批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现状来看,他们的内心有自卑感,仿佛被社会抛弃,所以我们要加强对他们的跟踪管理和关怀帮助,让他们卸下心里‘包袱’,化消极心态为积极动力,重新树立信心,更好的实现纪律处分工作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该县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负责人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