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乡镇 “廉政灶”四年节约经费2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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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丹凤县2名镇主要领导因违反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在营业性餐馆进行公务接待被县纪委主要领导约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用,今年来,丹凤县进一步加大“廉政灶”制度执行力,多管齐下,积极构建公务接待“廉政灶”长效机制,有效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丹凤县自2009年在全县16个乡镇全面推行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禁止乡镇公务接待在营业性餐馆接待,减少乡镇公务接待开支,厉行勤俭节约,转变干部作风。“10个人吃一顿饭,开销不到100元,没有烟酒,人均10元”,目前,这在丹凤县各个乡镇的“廉政灶”接待中早已成为一种惯例。

该县在乡镇“廉政灶”建设过程中坚持“七个统一”,即统一按“3有+1园”( 有三间以上专用房子、有一名以上专职炊事员、有基本设施、有一块绿色环保的菜园子)标准建设、统一食谱、统一标识、统一炊事员工作服装、统一食品卫生管理规程、统一接待表册和登记档案、统一管理制度,实现了“廉政灶”规范化运行与管理。建立县、镇公务接待审计制度,由县纪委、县审计局联合组成公务接待审计工作组,对各镇公务接待进行定期审计,保证乡镇公务接待在营业性餐馆实现“零接待”。对未到达公务接待规定要求、在审计中发现问题的镇的党政“一把手”由县纪委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对发现存在违纪问题的,由县纪委进行立案查处。

同时,要求县级机关干部下乡到镇工作,确需就餐的,一律到镇“廉政灶”就餐,足额缴纳伙食费,并按照“廉政灶”就餐登记卡要求内容填写。各镇“廉政灶”伙管会管理人员收取下乡干部缴纳伙食费后,造册登记,在“廉政灶”就餐登记卡上予以盖章确认,交由下乡干部保存,作为下乡工作旅差报销依据之一;县纪委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到镇“廉政灶”就餐登记卡制度落实不到位,对违反制度的县级机关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对下乡干部、镇“廉政灶”分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廉政灶”制度规定,到营业性餐馆大吃大喝,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

推行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不仅避免了浪费、树立了节俭之风,还实现了接待经费的“瘦身”,减轻乡镇财政负担,据初步统计,四年来,丹凤县乡镇“廉政灶”共节约公务经费230多万元,仅今年来就节约公务接待费75.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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