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 “廉政灶”制度规范乡镇公务接待
商南 “廉政灶”制度规范乡镇公务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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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因公到乡镇的各级各类来客,确需提供就餐服务的,统一在乡镇机关“廉政灶”就餐,严禁在营业性餐馆安排接待,接待标准为单人单餐限额10元以内,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 这是商南县为规范乡镇公务接待,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而作出的一项硬性规定。
  自2007年以来,商南县把乡镇机关“廉政灶”制度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干部作风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各乡镇大力推行,受到了干部群众的广泛好评。2009年,为提高乡镇机关“廉政灶”质量,进一步规范乡镇公务接待,商南县纪委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商南县乡镇机关“廉政灶”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试行)》,明确了“廉政灶”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责任、保障措施等,确保乡镇机关“廉政灶”公务接待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县政府加大乡镇机关“廉政灶”的建设经费投入,为乡镇配备了冰箱、消毒柜、餐桌(椅)、灶具等必要的设施和物品,将炊事员的工资列入乡镇财政预算,为“廉政灶”正常运行创造良好条件。县纪委把乡镇机关“廉政灶”建设工作列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对乡镇违规接待、报销不合理接待开支以及接待费超支等现象进行查处;对到乡镇工作时接受超标准接待或到营业性餐馆接受宴请的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查处,并视情节对其所在单位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目前,全县16个乡镇机关“廉政灶”均规范运行。

文章来源:商南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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