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管好用好抗洪救灾款物,山阳县采取三项得力措施加强对救灾物资和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保证救灾款物和建设项目用于受灾群众,发挥最大效益。
一是建立健全抗洪救灾物资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各项救灾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山阳县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和《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和严格执行救灾款物的筹集、拨付、发放、使用以及项目建设等管理办法,做到手续完备、专帐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帐目清楚、专款专用、专物专用,保证救灾款物管理严格规范,运行简捷有效,使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
二是提高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和建设项目的公开透明度。要求各级各部门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全面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及时公开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公示救灾款物的发放情况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同时,对各级政府拨付和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认真造册登记,建立完整台账,做到物资账务清楚明晰,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三是加强对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各级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放、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既分工负责,又密切协作,及时沟通联系,相互支持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接受受理群众举报,对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要迅速查办,从重处理;对疏于管理,办事拖拉、失职渎职,迟滞拨付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致使救灾物资严重毁损浪费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把有限的财力、物力用于解决群众最突出、最急需解决的问题上。
文章来源:山阳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