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为了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农村公共事务积极性,促进村民监督委员会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县纪委在认真调研,制定了《村民纳谏制度》,经过半年的试点,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现已在全县16个乡镇120个村全面推行。
该制度是村民监督委员会在乡镇党委、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乡镇纪委的指导下,采取在村委会驻地或村民居住密集区设立若干个村民纳谏箱进行纳谏和开展上门纳谏活动以及轮流坐班接待、预约接待、召开谈心会或设立纳谏接待日、纳谏电话、有奖纳谏等方式,畅通村民纳谏渠道,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反映村民意愿、集中村民智慧、积极为民排忧解难的一种工作制度,有助于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农村、促进科学发展。制度对村民意见建议的办理有受理、批办、办理、回复、建档等一套严格的办理程序。为了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对村民纳谏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列入村“两委会”和村民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年度任职考核范围。
文章来源:柞水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