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纪委健全六项机制狠抓查办案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今年以来,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30件(次),初核16件,立案11件,结案7件,处分8人。其中委局机关自办案件5件,处分6人,涉及科级干部2人。
线索管理台账制。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网络舆情、民情恳谈、点名接访、纠风、执法检查、专项治理和案件查办等多渠道,广泛搜集案源线索。对收集到的所有线索,实行台账制管理。分管领导定期组织信访室、案件检查室、案管室工作人员进行集体排查、研判,逐件甄别,逐案交办,杜绝案件线索流失,避免处置的随意性。
快查快结反馈制。严格办结时限,对较为简单的信访件在15日内办结;较为复杂的信访件在30日内办结;对疑难信访问题,在60日内办结。对群众来访或实名举报,在45日内办理结束,并及时向信访人反馈情况。同时,定期通报各镇各部门信访受理及初核情况,加大初核力度,提高初核率,促进成案率。今年前8个月,初核率53.3%,成案率68.8%。
案件包抓责任制。严格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案件查办工作责任,坚持有案必查和无案报告制。县纪委监察局与各镇各部门纪委、纪检组及委局分管领导、各室主任签订案件查办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夯实工作责任。对重大复杂案件,实行委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包抓,做到定目标任务、定包案领导、定办案人员、定办结时限、定办案质量。
协调指导督办制。实行县纪委常委包片、室主任联系镇和部门责任制,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协调。对各镇查办的疑难复杂案件,由县纪委所联系镇的常委负责协调启用办案协作区制度,实行联合办案,并由联系室室主任现场指导,解决案件查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领导批办、下转要结信访案件、重要案件线索,由信访室负责通过电话督办,到期尚未报结的,向承办单位发出书面督办函,逾期仍不能报结的,进行全县通报。
严格监督把关制。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理的信访了结件,由县纪委信访室负责审核把关,严防案件线索流失;对立案案件由县纪委审理室进行协审把关,防止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现象的发生。县纪委案管室对重要案件线索、领导交办的案件和本级机关自办案件,逐件建立台账,逐案销号;同时从案件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到执纪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严格办案程序,严把案件质量,确保安全文明办案。
严明奖惩激励制。制定出台《查办案件有功集体和个人奖励办法》,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成绩显著和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查办案件工作的难易程度,挽回经济损失数额及政治影响,给予一定的奖励。把案件查办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对没有自办案件的镇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对压案不办、瞒案不查,导致事态恶化升级的,实行责任追究。
文章来源:山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