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实行年度《备案卡》管理制度。《制度》规定有公务用车的机关、事业单位须于每年的11月份到县纪委申(换)领《公务用车备案卡》;新配备公务用车的机关、事业单位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的同时,限车辆挂牌后10日内到县纪委申领《公务用车备案卡》;无《备案卡》的公务车辆,不得享受年度车辆预算经费和司机工资补助,新配车辆的购车发票不得入账报销,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年检审签手续。对不执行公务用车备案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由有关职能部门实行经费冻结、吊销车辆行驶证件等措施;对失职渎职、不严格工作把关的有关责任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纪律追究。
文章来源:(商南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