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中、省、市的政策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加快落实,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是加强对工程项目规划、立项的监督检查,检查项目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规定的投向,防止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坚决防止财政资金用于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以及楼堂馆所项目,坚决防止和纠正不顾客观条件盲目攀比的行为。
三是加强对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合法性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办事,防止和纠正各行其是、先斩后奏,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行为,坚决防止一些部门把关不严、随意变通、简化程序甚至玩忽职守等行为。
四是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性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办法,确保资金管理使用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公开透明,严防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
五是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及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制规定,落实工程质量终身制,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六是加强对中央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消费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七是加强对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软环境的检查。进一步完善和优化部门、行业服务承诺和行业禁令。以12388热线投诉和网上留言为平台,建立健全信访和行政效能投诉登记、统计、调查、处理、反馈、分析、报告等制度,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深入推进机关效能督查和效能投诉调处工作,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严肃查处向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不正之风行为。
八是严肃纪律,确保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顺利实施。全县各监督检查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保证管好用好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对在项目招投标、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不严格执行“四制”规定,不按规范程序采购大宗设备,或谋取非法利益以及贪污、挪用、挤占、私分专项资金的行为,按照《镇巴县勤廉问责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因失职渎职致使上级决策部署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积极配合,协同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县发计局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的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 县城建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工程质量监管;县审计局负责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涉及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及其下属单位项目和资金的自查和监管。
文章来源:镇巴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