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镇安县纪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积极探索出“一案三教育”新模式,充分发挥执纪审查教育作用,加大对党员干部监督教育力度,进一步扩大执纪审查的警示震慑效应。
利用审理谈话进行“党纪党规”教育。移送审理的案件在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之前,安排审理人员与被调查人员进行审理谈话,了解被调查人的思想动态,听取被调查人说明和申辩。同时,根据违纪事实,有针对性地组织被调查人学习党纪党规相关条款,让被调查人明白为什么错了、错在什么地方、犯了何种错误,违反了什么党纪党规、应受到怎样的处分,使被调查人心服口服,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后果及产生的影响,正确对待组织德调查和处理。
利用典型案例进行“廉政警示”教育。案件查结后,挑选典型案件,认真分析发案原因、特点,揭摆案件危害,编发案例通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运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让党员干部在“对照”中反思,从内心上受到震撼,增强警示教育的感染力和说服力。同时,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发案单位在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源头治理的对策和建议,督促发案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有效预防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把执纪审查的“后一半”工作做细、做好。
利用定期回访进行“思想灵魂”教育。违纪人员处分期满前一个月内开展回访教育,通过与受处分人员谈话、与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有关领导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生活情况及处分决定的落实情况,帮助受处分人员解决在思想、学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循循善诱、因势利导做好思想教育和政策宣传工作,鼓励受处分人员正确认识过去的错误,消除各种顾虑,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增强工作信心,立足岗位,扎实工作,为镇安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