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山阳县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三转”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方式,突出“三抓”,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不断提升办案工作水平。
一抓责任落实。把查办案件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体要求,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县纪委切实加强对全县纪检干部的规范化管理,强化“有案必查、查处必严”的责任意识。坚持一案件召开一次县委局机关相关科室参加的查办工作分析会,半年召开一次全县案件查办工作分析会,通报案件查办情况。
二抓能力培养。县纪委领导带领业务骨干深入纪检组、镇办案一线,现场指导传授案件证据的搜集鉴别、案件性质的认定、案件审理程序和记录等专业知识。针对派出纪检组、镇干部在办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收集整理,确定重点,由领导或者相关部室主任轮流指导,帮助释疑解惑,并定期举办全县纪检系统业务培训班,加强纪检干部的办案业务能力。
三抓制度建设。试推行案件公开审理制度,以派出纪检组、镇纪委为单位,有目的的挑选基层纪检干部旁听县纪委对一些典型案件的审理,不断提高基层纪检干部办案水平。同时,坚持“镇案县审”制度,在办理之前报送县纪委把关,县纪委就案件办理程序、证据材料、定性处理等环节进行指导。
四抓目标管理。县纪委将案件查办工作纳入对基层目标考核重要内容,改变以往的硬性指标下达为给自己工作目标完成“任务”,每季度对基层办案情况进行排名,并在全县通报。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县办案分析会,分析形势、交流经验、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并由工作开展落后的镇纪委书记陈述案件查办情况,解释滞后原因,制定工作改进措施。
五抓线索挖掘。制定信访举报直通车制度,利用信访举报渠道搜索案源,对举报反应的问题及时初核,提高成案率;利用专项检查发现案源,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专项检查和定期发布案件查处重点的办法,指导基层纪委有针对性地排查分析案件线索,并定期与信访、公、检、法等部门召开“碰头会”,通报案件线索,实现案件资源信息共享。
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47件(次)初核案件58件,立案30件,结案1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查办案件数量、质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