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州区召开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区政府要求全区26个乡镇卫生院、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所有村级卫生室(所)从5月1日起必须全部使用《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三统一”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按照市上对配送服务企业的遴选结果,确定陕西医药控股集团西安医药有限公司负责我区“三统一”药品的配送服务工作。对4月22日前购进的药品,要立即造册登记,在卫生、药监部门的监督下使用。在药品的销售价格上必须严格按照《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中标公告》中确定的基层医疗机构零售价格零差率销售药品,不得加价或二次议价。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文章来源:商州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