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规范基层干部个人行为。根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村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管理,采取廉政谈话延伸到村,对村党员干部进行任前谈话、诫勉谈话,乡镇党委书记负责对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进行廉政谈话,乡镇纪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对村两委其他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将任前廉政考试延伸到村级,实现了对领导干部任前考廉的全覆盖;坚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象延伸到村,对村两委党员干部实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今年以来,村干部个人上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130次。
二是严格约束基层干部权力行使。围绕规范村级党员干部权力运行这一主线,健全和完善村民“一事一议”、“村财民理乡监管”等制度,对城郊等经济发展较快的17个村开展以“组财村管”为内容的组上集体财务委托代理制。对集体土地的征用、变卖、出租,宅基地分配、集体企业改制、大额资金及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全面推行农村基层信息公开内容、时间、地点、方式、程序“五统一”,实现村务公开重点由事务公开向村级财务公开转变。
三是严格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牢牢抓住村级集体资金、资源、资产这个关键,详细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三资”管理的意见》,两年来,组织检查规范了71个行政村的“三资”管理情况,涉及资金1803万元,纠正违纪资金40万元。坚持账内清理与账外清理相结合,实物盘点与核实账务相结合,逐村对“三资”进行全面清理、登记,确保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底子清、情况明;建立完善村级财务审计制度,制定乡镇每年全面审计一次村级财务制度,确保村级财务规范运行。同时,严肃查处涉及“三资”管理的违纪违法案件,三年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农村“三资”管理方面违纪违法案件12件,处分19人,挽回经济损失160余万元。
文章来源:商州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