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修订完善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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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丹凤县纪委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到了以考促学、以考促廉、凡提必考的目的。

《实施意见》对参加“考廉”范围及实施主体进行了明确规定。将“考廉”对象从原来的全县拟提拔为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干部延伸到对全县拟提拔的司站级、教育部门拟提拔的中心校校长以上职务以及村级“两委会”成员和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人选。将实施主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了合理划分,对拟提拔为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干部,由县纪委组织实施;对拟提拔为司站级的干部,分别由县直机关纪工委和所在镇纪委组织实施;对拟提拔为教育部门中心校校长以上职务的干部,由县教体局纪委组织实施;对村级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拟提名人选,由所在镇纪委组织实施。

《实施意见》同时注重结果运用。明确提出:对拟提拔为副科级以上、司站级和教体部门中心校校长以上职务的干部廉政法规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暂缓任用;补考成绩不合格或者无故缺考的,不予任用;考试成绩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对村级组织拟提名人选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提名。对“考廉”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丹凤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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