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建章立制规范“三公”经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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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公开工作,镇安县于近日制定下发《关于规范“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各部门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自今年起定期公布半年、全年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通知》要求,各镇、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规模。凡涉及“三公”经费的支出,严格按照标准审核报销,优先采取转帐支付和公务卡支付,实行“一事一报”、“一事一结”,不得集中报销、不得签单挂帐,当月“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要以报表形式于次月初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为规范执行,便于操作,县上完善了统一的公开标准,制定了公开模板,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集中公开专栏。明确县政府半年、全年的“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自县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部门单位的公开时间与县政府公开时间保持一致,所有公开的信息至少保留3年。同时,建立“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县监察局等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查纠存在的问题,确保“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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