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监委会首例侦办案件被告人以受贿罪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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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商洛市监察委员会指定洛南县监察委员会侦办的柞水县林业局原局长徐春华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经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洛南县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依法起诉至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洛南县人民法院,洛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春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这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洛南县监委侦办、移送检察院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第一起案件。

根据《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成立后,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由原来的检察机关内部移送,变为现在的由监察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徐春华案是洛南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第一起案件,影响重大,且并无先例可循。对此,洛南县监察委员会高度重视,在案件移送之前,就邀请县检察院公诉部提前介入案件调查,全面查阅卷宗材料,提出引导调查意见,县监察委和检察院多次召开案件协调会,就案件的管辖、强制措施、程序衔接等问题进行协商,确保了案件的顺利交接和办理。案件正式移送后,洛南县检察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受理并诉至人民法院,由洛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后做出判决。(洛南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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