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对县直纪检监察机构实行派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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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南县按照中、省、市“加强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要求,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出专门文件,对县直39个纪检组、11个监察室实行派驻管理。
    一是规范名称,更换门牌。将县直纪检组、监察室的名称统一规范为:“中共商南县纪委驻××局纪检组和商南县监察局驻××局监察室”。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监督职能。县编办文件明确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八项职责:(一)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勤政廉政情况实施监督,定期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接受纪委监察局的直接领导,直接向纪委监察局报告本职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勤政廉政动态,开展勤政廉政教育;(三)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责任;(四)接受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的领导,承办驻在部门党委、党组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任务,依纪依法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五)在职责范围之内,受理群众投诉,查办违纪案件,开展警示训诫,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工作任务;(六)以发挥驻在部门职能作用和不断转变干部作风为重点,开展勤政廉政调查研究,进行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有效探索提高行政效能、改进服务水平和转变干部作风的新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工作;(七)参与驻在部门的党务政务活动;(八)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按照县纪委监察局的工作安排,向县纪委监察局进行述职,报告本组织的职能职责的履行情况。
    三是派驻机构负责人的调整使用由县纪委商组织部门提出意见,共同考察,提交县委研究决定。
    县直部门纪检组、监察室作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后,其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和经费供养形式均按原体制不变。

文章来源:商南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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