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查办案件能力,丹凤县纪委于2011年12月与县委组织部联合印发了《丹凤县镇级纪检干部跟班学习锻炼实施意见》,决定从2012年起,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组织全县镇级纪检监察干部分期分批到县纪委、监察局机关进行跟班轮训学习。丹凤县在实施纪检监察干部跟班学习锻炼工作中,做到“四个明确,两个加强”,通过近两年的积极实施,锻造了一批基层纪检监察业务骨干,收到了良好效果。
“四个明确”即:明确跟班学习的对象。在跟班学习实施2期后,县纪委决定将跟班学习对象从之前的各镇专职纪检干部延伸到县直机关各新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纪检专干。并根据工作需要,每期安排4—5名纪检干部到县纪委、监察局机关有关室工作。明确跟班学习方式和学习时间。跟班学习采用“全日制跟班工作”的形式进行,跟班学习人员在学习期间原则上脱离原单位工作,参加县纪委安排所在室的工作分工,在分管常委和室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每期培训时间一般为四个月。明确跟班学习的内容。参加跟班学习的人员在不同的科室跟班学习业务理论知识,了解委局机关各室的职能、职责、权限以及相关重点工作,还全面参与到信访、案件调查、案件审理和执法监察等各项具体业务工作中实践学习。明确跟班学习人员的待遇。跟班学习期间,工资关系不变,与原单位职工享受同样福利待遇。县纪委负责学习期间差旅费以及加班补助费。
“两个加强”即:加强对跟班学习干部的管理工作。把跟班学习的干部视同委局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学习人员需服从委局机关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委局机关的日常管理制度。学习期满后,跟班学习人员撰写学习小结,并由所在室对其作出书面鉴定,委局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情况形成综合考察材料,向其原单位党组织反馈,并存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其今后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强对跟班学习干部考核使用工作。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把跟班学习干部列入年度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之一。各单位把跟班学习干部的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认真进行考核,并对表现突出的跟班学习干部,组织部门将择优使用,对表现较差或因主观原因不能完成任务的干部将通报批评。
截止目前,已开展5期学习,有19人跟班学习结束。通过这段时间的跟班学习和办案实战训练,已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一是提高了镇级纪委办案水平,使他们对纪检监察的办案程序、办案方法、办案要求、实用法律等综合办案技能都有较为明显的提高,其中跟班学习人员已参与案件调查 26起,立案9件。二是发掘和培养了一些有素质、有潜力的办案人才,为全县案件检查工作的推进储备了后续力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跟班学习干部的业务能力有了进一步提升,通过参与委局机关的各项工作,不但增强了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更加明确日后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