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五年来,市纪委坚持把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作为加强党风廉洁建设的重中之重,紧扣“明责、履责、追责”三个环节,环环相扣、持续加压,推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紧抓知责明责 建立责任清单
“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管一部分、丢一部分或不严管真管也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全面抓、全面严,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实落细落到位。”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对全市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明责是干好工作的前提。为进一步厘清责任,2014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和《关于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明确了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六项责任”和纪委(纪检组)“四项责任”。10月,在柞水县召开落实“两个责任”现场推进会,对柞水县探索的“两责任、两公示、两监督、两追究”的“四个二”工作法及时推广。随后,各县区学习借鉴柞水经验,形成了具有商洛特色“两个责任”落实制度群,实现了责任落实的具体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2016年初,我市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践行“四种形态”等要求纳入主体责任清单内容,积极推进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将“两个责任”细化为实实在在的具体工作。在市委的指导下,各级各部门纷纷制定责任清单,将责任厘清并摆上台面,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量身制定个性化主体责任清单969份,书面承诺767份;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示责任清单378份、政务公开栏公开责任清单591份,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为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履责竖起了“指挥棒”。
紧抓履责尽责 推行“五项制度”
责任明确了,落实是关键。
2016年初,市纪委3名副书记带队,对七县区和部分市直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五项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岗岭深入镇安、洛南、商州等县区对“两个责任”落实等工作开展调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如何?只要翻开《商洛市党政领导干部主体责任纪实手册》就能一目了然。市纪委为全市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制定印发《纪实手册》1900余份,确保人手一册、一事一纪实,逐季度研判督查,实现了对履职过程的痕迹化管理,倒逼党员领导干部将“两个责任”落得更细,把工作成果固化下来。
2012年以来,我市在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上,先后建立推行了市委常委包抓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三位一体”推进机制、“问责提议”、“廉情抄告”和“两册两会两约谈”等五项制度,助推责任落实,确保“两个责任”实打实。
紧抓追责问责 释放强烈信号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倒逼落实“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就是要充分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在严查违纪问题的同时,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实施严肃追责,严格实行“一案三查”、“一责双问”。五年来,全市共实施“两个责任”追究87起99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6起6人,有效强化了责任追究制度刚性。
2015年,修订出台《商洛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市委常委带队考核,考核结果全市通报,将“两个责任”追责情况纳入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了责任追究的结果运用。据统计,全市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3个县、4个市直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对30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