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洛南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提出的新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促进“三转”工作落实,聚焦反腐倡廉中心任务。特别是今年省纪委《关于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三转”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县纪委监察局主动作为,勇于实践,全力推进“三转”要求在洛南实现快转、真转、实转。
着力转变职能,更加清晰的找准定位。调整内部职能科室配置。对职能相近、管理分散的科室进行合并,制订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意见,经编办批复,撤销党风廉政建设室和纠风室,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加挂警示训室牌子;将监督检查室更名为执法和效能室;将纪检监察室更名为纪检监察一室;设立纪检监察二室,机构调整后不增加编制,人员在内部调剂,每室各设主任领导职数1名,规格维持不变。按照批复,结合工作现状,县纪委及时为党风政风监督室落实人员4名,其中主任1名;为执法和效能室落实人员2名,其中主任1名;为纪检监察一室落实人员3名,其中主任1名;为纪检监察二室落实人员3名,其中主任1名。积极探索点上管理与片上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县直纪委组织协调作用,促进派驻县直纪委和部门纪检组落实“三转”要求,聚焦反腐主业。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县直纪委组织协调作用促进部门纪检组聚焦反腐主业的通知》,明确了县直纪委组织协调部门纪检组工作职责,建立了组织协调工作机制,确保县直纪委组织协调部门纪检组开展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及时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规范,将不该牵头、不该参与的事项交还给相关职能部门,把履行监督的切入点从配合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监督部门履行职责上,确保轻装上阵,守好“本土”。目前,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只有8个。切实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全面实行“一案双查”,全县派驻机构负责人不再分管部门业务工作。
着力转变方式,更加科学的推进工作。在坚持服务全县大局前提下,将自身角色定位从直接参与转移到事后监督,把服务方式体现在履行监督职能上。积极转变监督检查方式。党风纠风、执法效能工作从直接参与转变到注重以评促改,突出责任部门自查自纠、督促整改落实;转变到注重以查促纠,以督查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对发现问题一律点名通报。今年以来,围绕纪律作风整顿、春季三大硬仗、会风会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开展督查,对发现问题一律实行点名通报。积极转变案件管理方式。坚决落实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规定。特别是中纪委《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按照中省市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洛南县纪委案件线索管理办法》,并组织各室、各镇纪委和县直纪检组对2014年3月以前所有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留存线索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范围扩大到一般干部和其他人员。共清理出问题线索23件,其中乡科级领导7件,一般干部4件,其他人员12件。对清理出的问题线索,及时召集各纪委常委、纪检室、信访室和案管室相关负责人,依据中纪委确定的五类处置标准分别提出处置意见,共确定直接核实案件19件,暂存类4件。对核实案件严格落实纪委常委包抓案件制,逐案件确定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由案管室专门督办并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
着力转变作风,更加严格的律己为先。坚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督促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模范遵守《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规定》。完善了委局机关学习、机关工作、请休假等14项管理制度,出台了《洛南县干部职工工作纪律责任追究办法》、《洛南县干部职工“五严禁”》等,强化对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管理。坚持带头纠正“四风”,在委局机关深入开展“四风”整治专项化管理年活动、“建五强队伍,铸反腐铁军”主题实践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教育监督干部、机关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浪费之风、奢靡之风,全体干部工作责任心进一步增强,综合素质明显提升,机关工作作风显著改进。今年以来,县纪委共召开(套开)规定性会议3个;发文19个,同比下降26%;三公经费同比下降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