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纪委在全县开展争创“勤廉兼优”基层干部活动
打印



   为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基层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山阳县纪委决定在全县上下深入开展争创“勤廉兼优”基层干部活动,真正在全县上下各行各业培育和树立一批政治坚强、立场坚定,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锐意进取、成绩突出,勤政廉洁、作风正派的“勤廉兼优”基层干部先进典型,带动和幅射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勤廉兼优”基层干部的对象:基层干部包括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村干部。

   “勤廉兼优”干部的标准是:

   1、政治坚定。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不动摇,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2、政绩突出。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党的宗旨,求真务实,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谋利益;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受岗敬业,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勤奋努力,成绩显著,深受干部群众的好评。特别是村干部要达到“三强型”村干部标准,即政治强,做党在农村各方面政策的明白人,靠落实政策凝聚人心;个人致富能力强,懂经营、会管理,能够领着农民干,做给农民看;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强,始终抓住发展第一要务不放松,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不懈怠,带领全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3、清正廉洁。能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省市县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模范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廉洁公正,正确行使权力,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带头履行“八荣八耻”和公民道德规范,勤俭节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坚决抵制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能严格要求自己的家属、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县上每年要组织相关部门采取至下而上、群众评议、逐级推荐、组织考核的办法,认真评选出县级“勤廉兼优”基层干部。对于评选出的县级“勤廉兼优”基层干部,将进行表彰奖励,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向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文章来源:(山阳县纪委)


上一条: 商南县委常委会向全县人民作出勤政廉政承诺
下一条: 商南县委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再添新举措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