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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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柞水县为了加强对县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有效管理和监督,促进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近日该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结合县域实际,制定出台了《柞水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制度》。
     述廉会议主要是在县委的领导下由县纪委主持召开,每年举行一次,每次进行10人左右。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原则上每届向县纪委全会述廉一次,逐年轮流进行。每年述廉人选由县纪委常委会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研究确定。
     该制度规定的对象是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述廉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遵守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贯彻执行县委及纪委有关决议和规定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述廉的主要程序是确定述廉对象、撰写廉政报告、确定参评人员、组织述廉视察、召开述廉评议大会、确定评议结果、反馈评议情况、限期整改、归档整理档案资料。
  评议结果运用包括:民主测评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测评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90分至80分(含80分)为良好;80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为较差。述廉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选先进、晋升职务和提拔任用的工作依据。县纪委对述廉工作全程监督,对述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党政纪处分条例和警示训诫工作办法,分别采取批评教育、警示训诫谈话,直至给予党政纪处分。

 

文章来源: (柞水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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