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0日,岐山县纪委监委接到举报,蒲村镇鲁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孙某在使用扶贫资金过程中独断专行,导致扶贫资金浪费。反映问题属于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县纪委书记第一时间批示,坚决查处。我负责本次调查工作。
当日下午,在第一次谈话前,我从侧面了解得知,蒲村镇曾就扶贫资金浪费的问题和孙某谈过话,孙某表示扶贫资金自己没有装进口袋一分钱,没有违反党的纪律。这让我明白:当事人认识没到位,还是个“硬骨头”!
果然在第一次谈话中,孙某态度“坚决”,表示扶贫资金自己没拿,初衷也是为了给集体办企业,并大谈自己四十多年来给村上做的贡献。
我和调查组同志经过商议,及时改变调查方案,决定先从外围入手,吃透产业扶贫政策,全面收集证据。4月11日,调取产业扶贫文件、村账务等书证,并与相关人员谈话,完全掌握了鲁家庄村扶贫资金使用始末。
鲁家庄村在使用政府拨付的10万元产业扶贫资金过程中,存在对产业扶贫政策学习不够,执行有偏差。村两委班子和村合作社未按规定使用产业扶贫资金。村两委会在原生态面粉加工厂改建项目决策上存在失误,导致6间改建厂房拆除,造成部分扶贫资金损失。孙某作为村党总支书记,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对以上工作失误负有主要责任。
4月12日,在做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我和孙某进行了第二次谈话,采取讲扶贫政策、出示证据等审查调查手段,条分缕析,让其明白以上那些行为违反了扶贫政策和党纪,并帮助其从思想根源上找原因:对扶贫政策学习不够,在项目建设上急功近利,在使用扶贫资金上出现偏差,导致部分扶贫资金浪费。
在委机关“同志式”谈话室里,孙某望着鲜红的党旗和入党誓词,终于低下头说:“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作为村书记,在10万元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沿用‘惯性’思维办事,没有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导致出现扶贫资金使用浪费的问题……”
我进一步向孙某指出:“你作为集体办厂的初衷是好的,但因对党的扶贫政策学习掌握不够,好心办了‘坏事’,要以此为鉴,进一步做好扶贫等工作。”
孙某说:“感谢组织对我的教育,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并将一如既往地积极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
最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蒲村镇党委给予孙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岐山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