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权力’厘清了村级事项,明确了村干部职责,干什么事都有章可循,既给了群众一个明白,又还了干部一个清白,非常好。”这是近期千阳县纪委监委在调研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时城关镇千川村党支部书记蒲让科深有感触地说。
2016年以来,千阳县纪委监委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切入点,在26个党建示范村充分调研试点实践的基础上,按照“明责知责、履责尽责、追责问责”的思路,在全县65个村建立“两单一图两卡三提醒”为核心的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着力解决村级权责不清、程序不严、执行失范、监督薄弱等问题,为预防村级“微腐败”提供了有益探索,打通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为进一步完善深化机制,近期县纪委监委开展专项调研,通过召开镇村和有关行业座谈会、研讨会、征求意见会等,几易修改,对权力清单内容进行了再修改再完善,使机制更加趋于科学化、合理化、简易化,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坚实的纪律保障。
一是进一步梳理完善权力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权力事项进行再梳理,根据事项内容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村级重大事项(梳理后为四大类8项);另一部分为日常性事务(梳理后为九大类31项),使权力事项由原来的11类40项梳理为两大部分39项,从内容上更加明晰简洁,重点突出,一目了然,并对两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由21项内容完善为25项,使村干部腾出更多的时间抓工作促落实。
二是进一步简化重大事项办理流程和日常事务办理程序。将村级权力事项分为重大事项和日常性事务。规定所有重大事项办理程序由决策和组织实施组成,在决策中“两委会”要坚持“五议两审两公开”集体决策制度(村民建议,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提议,村“两委会”班子成员讨论商议,提交党员大会审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监委会对决议通过的方案进行审查,党支部对方案进行审核;对决议通过的方案进行公示,对方案实施情况公开);在组织实施中分为五种情况进行。规定所有日常性事务办理程序主要按照行业归口管理要求进行申办,一般应遵守:本人申请;两委会研究或党员大会决议;或经村民代表会决议;在3-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公告;上报上级组织请示或备案五个程序。
三是进一步明确各级职责。要求各镇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机制的执行者和推动者,要将机制运行情况作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主要内容之一,定期组织镇村干部加强学习,从制度内容的完善、检查、落实等方面入手,将机制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党政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开展对包抓的村组干部“三提醒”,督促机制落实;镇纪委要积极协助党委抓好机制运行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各村两委会、监委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主体责任清单内容,认真履行本职工作,确保机制不断深入推进。(千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