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纪委监察局积极践行“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小官贪腐”为重点,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今年1—10月份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各类问题线索286件,转立案99件,结案68件,处分66人,其中轻处分64人,占全部处分人数的96.7%。在全县案件数量成倍递增情况下,县纪委、监察局牢抓案件质量不放松,严把“六关”,确保全县案件数量质量“双提升”。
严把业务“学习关”。结合“两学一做”,在局机关开展“三抓三提升”主题实践活动,每周二、四下午局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讲业务,学审理专刊、解读新《条例》、《准则》;运用基层纪委书记、纪检干部到县纪委“跟班培训”平台,安排基层干部参与案件审理工作,提高对审理工作的认识,熟知审理程序,提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审理业务水平。今年,到县纪委、监察局陆续跟班培训4人次。
严把案件“移交关”。纪检监察室和案件审理室在案件移交中,由工作人员现场对照移交清单,逐项和案卷材料核对,案件材料和移交清单相对应之后,履行移交手续。移交中,案件审理室重点做到“四不”,即没有领导签字不接收、程序不到位不接收、事实不清楚不接收、案件材料不齐全不接收。到目前为止,案件审理室通过程序审核,对案卷中存在缺少身份证明材料、错误事实本人未签署意见等问题的5件案件直接予以退回。
严把案件“质量关”。根据中省市审理精神和2016年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县纪委、监察局及时规范审理报告格式,按照新六项纪律对违纪行为进行分类和表述,并增加案件来源及调查简况、涉案款物情况、被审查人的态度和认识等部分;坚持对每一起案件撰写“阅卷笔录”,指出案卷中存在问题,提出审理室审核意见。今年1-10月份,案件审理室共撰写阅卷笔录18份,指出并纠正存在问题26个。
严把基层“协审关”。结合实际,县纪委、监察局采取“分类指导”的方法协审基层案件,对问题较多及疑难案件,审理室开具“案件协审单”,对案件存在问题、整改意见和要求等事项以建议书形式向基层书面反馈,要求基层纪委逐条整改后在限定时间内将案件材料送到县纪委审理室,审理室审核无异议后签署意见方可结案。对案情较简单案件,例如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反土地法等,审理室对案件存在问题当面指出,基层完善材料后可直接结案。今年1-10月份,下发“案件协审单”46 份,指出并纠正存在问题56个。通过分类指导,推动了基层案件质量上台阶,提高了审理效率。
严把案件“介入关”。对重大疑难案件,经调查组请示,分管案件和审理领导同意,审理室提前介入案件,严格按照“提前介入”相关要求,不具体参与调查谈话,只是审核证据和材料,提出意见建议。今年,我们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加强对扶贫领域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查处,对南寨镇尧头村乱发鸡苗事件,审理室提前介入,审核相关证据和材料,指出谈话不到位的几个方面和需要补充的书证,锁定了主要证据,完善了证据链条,确保案件经得起推敲和考验。
严把案件“回访关”。根据给予党政纪处分轻重程度,结合实际,有重点的进行回访。在回访教育中,每到一个受访单位,重点与主要领导、和违纪人工作接触较多的单位干部及本人个别谈话,全方位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动态。同时我们注重回访教育与加强廉政教育工作相结合,在回访中加强对该单位其他干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等方面宣传,实现回访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今年,处分科级领导干部6人,回访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