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清理公务人员经商办企业
要求涉及单位和人员一个月内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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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宝鸡市针对 “小金库”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全市开展公务人员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
    在不久前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检查中,宝鸡市发现个别市级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主要表现为在中介组织、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以个人、亲属名义入股于与本单位行政管理职能密切相关的中介组织,谋取个人利益。这些行为严重影响行政管理职能的发挥,助长消极腐败行为,损害群众利益,败坏党和国家机关形象。
    在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的同时,宝鸡市政府下发通知,专门进行清理整顿。要求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务人员要坚决执行有关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行政机关所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组建的中介组织,必须与行政机关在财务、名称、人事等方面彻底脱钩,严格划清行政机关管理职权与经济实体、中介组织经营的界限;严禁行政机关利用掌握的行政管理职能为经济实体、中介组织谋取非法利益;经济实体、中介组织,必须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严禁用经济实体、中介组织经营所得,用于发放干部的工资、奖金、补贴,或用作其他福利开支。
    在这次清理整顿中,各县区、市级各行政主管部门是责任主体,负责本系统清理整顿的组织领导,负责组织隶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认真学习相关纪律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凡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的单位和公职人员必须在本通知下发后一月内,停止从事或参与的营利性活动,退出股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作出情况说明。在规定期限内,不停止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主动退出所占股份、隐瞒事实真相的,一经查实,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清理整顿结束后,各县区、市级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清理情况上报市监察局备案。今后,行政机关隶属单位和公务人员仍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部门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文章来源:宝鸡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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