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以纪为尺严管干部让轻处分成为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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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纪委切实转变纪律审查思路,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用纪律尺子严管全体党员干部。2015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结案129件,处分130人,其中对119名党员干部予以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占总数的91.5%,对132名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函询谈话。

“清转报结”让问题线索100%处置。信访件实行归口管理,对问题线索采取“挂号建账、对号结账、销号下账”方式建立台账,严格按照五类标准提出处理意见,做到“日清、周转、月报、季结”。并优先处置涉及“三类人”的问题线索,紧紧盯住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做到线索100%排查、100%处置;推行领导包抓督办信访案件、交叉办案、联合办案和案件查办“签字背书”、案件督查通报制度,强化线索处置再核查力度。

审查模式改变让干部作风转起来。巩固“纪委组织协调+部门亮证检查+媒体发挥优势+政风行风监督员主动参与”效果,改变审查模式,将监督执纪重心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从“管少数”向“管全体”转变、从“被动查”向“主动防”转变,让“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成为常态。坚持问题导向,把纪委建成“干部之家”,及时把有反映的干部请到“家”里来讲清问题、认识错误、纠偏改正。2月14日春节后上班第一天,随即在全县开展为期两周的“抓学习转作风鼓干劲促落实”活动,强力推进干部工作作风转变。

点面结合让执纪问责成为常态。积极探索完善“一案双查”实施细则,做到“三个结合”。即坚持硬性标准与弹性约束相结合,从党纪层面量化适用情形,明确从重加重、从轻减轻情节,对明知故犯、不知悔改者予以严惩,督促发案单位主动自查整改,做到宽容相济;坚持在岗尽责与终身负责相结合,对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责任予以明确,避免追责“点到为止”“避重就轻”,实行责任追究终身制;坚持问题通报与案情剖析相结合,建立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将典型案情剖析作为学习讨论内容。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和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等问题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严惩基层腐败让群众获得感增强。针对惠民政策落实关键环节,紧盯农业建设项目,危旧房改造、扶贫救济、“三资”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县持续开展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我们围绕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查处了磨儿塬村支书张某套取、冒领惠农资金案,东坡村主任卢某虚开票据、私分资金案,槐庄村支书韩某违规收受礼金、贿赂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形成了强大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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