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白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制定出台县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意识和法纪观念,促进廉洁从政。
任前廉政考试制度规定:考试对象是拟提拔为各级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考试内容包括党内廉政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考试时间拟定在考察期间或任职公示期内进行,并试点推行后备干部廉政法规资格考试制度;考试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办法,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共同组织集中进行;考试实行百分制,采取开卷或闭卷方式,开卷80分(含80分)以上合格,闭卷60分(含60分)以上合格,并在任职公示的范围内公布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成绩不合格者,建议县委暂缓任用,半年内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合格的,予以任用,否则,不予任用,同时,将考试成绩存于个人档案。
文章来源:太白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