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干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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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岐山县出台了《岐山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营造鼓励和支持干部认真履职、开拓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推进工作落实,。

办法鼓励和支持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大胆探索和实践,规定对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或偏差,将受到追责问责、执纪审查等情形时,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向实施追责问责的机关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容错申请。受理申请的机关部门依申请事项开展调查,出具书面调查报告,作出认定意见。认定结果向申请人反馈,必要时书面报告同级党委、政府。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干部,在考核、提拔任用等方面均不受影响。

为保证容错纠错机制的有效实施,实施办法规定,要把创造性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区别开来;要把改革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导致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违纪违法区别开来;要把加快发展过程中受客观因素影响而造成工作过失与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区别开来;要把改革创新过程中工作失误和党员干部个人腐败行为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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