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凤翔区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作为纪律审查的“最后一公里”来部署和安排,建立“四项机制”,着力解决处分决定执行中存在的宣布送达不及时、执行不到位、运用不严肃等“三不”问题,严防纪律处分“打白条”,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建立常态部署工作机制。建立每年纪律处分专项检查常态化部署工作机制,今年及时以宝凤纪办发〔2021〕17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2020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和纪律处分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开展纪律处分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重点,夯实领导责任,纠正思想偏差,切实增强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建立拉网排查工作机制。组织12个镇纪委和8个派驻机构对2020年度受纪律处分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工作“全覆盖”。经排查,2020年度共审结案件224件,给予纪律处分224人,其中纪委监委本级机关给予纪律处分43人,镇纪委给予纪律处分142人,派驻纪检监察组给予纪律处分39人。
建立“过滤”核查工作机制。组织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组织、人社等部门重点从纪律处分宣布、送达、考核结果与岗责奖金挂钩等十个方面对受到纪律处分人员执行情况进行“过筛子”式核查,坚持把纪律处分执行与党员“公职人员带薪羁押”“党员带薪服刑”问题集中清理整改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不漏一人。排查中共发现共性问题4个,个性问题3个。比如今年在核查中发现彪角镇纪委给予赵某纪律处分,对其在取保候审期间违规领取的津补贴没有追缴,督促收缴违规资金11364.5元。截至目前,已追缴纪律处分执行中违规资金41672.33元。
建立问题销号工作机制。对纪律处分执行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反馈给相关镇和部门。组成专项督察组,上门进行重点督办,限期责令整改,对整改到位的问题经核查执行到位后方可进行问题销号。截至目前,7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凤翔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