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突出“五抓”转作风促党风带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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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千阳县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明确责任、积极担当,强化监督、严格执纪,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促进了党风政风带动了民风。

抓领导“主体责任”有担当。市纪委五次全会之后,县委常委会及时听取县纪委关于会议精神的汇报,于3月10日召开了县纪委十四届五次全会,会上表彰了纪检监察先进,安排部署了2015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县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职责,定期组织全体县级领导及镇、部门党政“一把手”,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进一步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县委主要领导积极履行“一岗双责”和“五个一”职责,对党风廉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将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拿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全县各级领导按照县委要求,认真履行“两个责任、一岗双责”职责,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15年,各镇各部门召开党风廉政各类会议72次,开展主体责任知识测试2次,各级干部撰写党风廉政各类调研报告102篇。县委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报告、约谈、考核”四项机制,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责任”实施办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全县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两次邀请省纪委领导对全县科级以上(包括村级)领导干部对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进行辅导培训,组织对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知识测试。2015年,县委向市纪委报告工作4次,约谈科级领导干部52人,警示训诫73人,监督检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2次,通报单位1个。探索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三书两报告一评议”机制。与7个镇、14个部门党委(县直机关工委)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下发了2015年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任务书;检查听取了8个镇、25个部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汇报,对检查情况在全县进行了通报;对8名镇、部门党政“一把手”进行了述责述廉评议。定期召开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小组、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会,在听取县纪委汇报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对策,督促各级党组织“一把手”积极履行好“主体责任、一岗双责、第一责任人”职责。2015年,县委听取县纪委汇报日常性工作11次(件)、阶段性工作7次(件)、重点工作8项,研究八项规定、效能监察、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工作17次,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1个,协调各种事项25个,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抓落实“八项规定”显成效。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年初,利用一月时间,在全县开展了“五查五看五解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年内,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各单位在访民情听民意的基础上,按照“单位领导每人包两户,职工每人包一户”的原则,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包扶对象,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制定脱贫计划,定期开展帮扶活动。活动中,各单位修订完善工作、学习、财务、公车管理、公务接待等各项规章制度,各级干部走访群众1320趟(次),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53个。县纪委进一步完善了作风建设各项机制,建立了县级联点领导包抓巡查、职能部门严抓细管、新闻媒体监督曝光、监督机构跟踪问效、作风建设常态检查“五位一体”干部作风建设机制。完善了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管理、机关干部“去向公示”、人脸成像签到、岗位公示等制度,坚持干部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下发了《关于严肃纪律要求确保廉洁过节通知》等文件,从加强廉政教育、监管力度、节庆活动监管、公车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廉洁过节要求。紧扣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按照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采取由县纪委各室牵头,每月抽调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公务消费等进行明察暗访。各镇、各部门也坚持作风建设不放松,在干部管理等方面完善机制、定期督查。2015年,开展纪律作风检查56次,与兄弟县区交叉查岗6次,暗访会风会纪8次,检查棋牌室、酒店等娱乐场所27次,发现问题线索51个,警示训诫29人,处理违反八项规定2人,真正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抓执纪纪律审查提增效。坚持“重点抓自办,着力抓基层,协调办大案”的原则,努力实现“大要案件有突破,数量质量有提高,整体水平上台阶”。修订《千阳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年度考评办法》,分镇和部门两个序列,对初核、立案、结案等进行考评并加减分,对查办案件先进的单位和集体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力的单位和领导进行约谈并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下发《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评办法》,将查办案件工作各镇分值占到55分、部门占到50分。印发《千阳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管理办法》,将各室考核中查办案件分值增加到40分。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注重来信、来电、网络举报、信访直通车等“四位一体化”信访体系收集线索,通过百姓问政、案源线索汇报等形式拓展收集案源线索,共移交案源线索31条。认真落实中办发(2015)10号文件精神,深化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在互通信息、办案协作,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通过县反腐败协调小组案源线索移交制度,通报、移送各类案源线索10条。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办案人才库管理的暂行规定》,建立办案人才库共78人,选派4人名业务骨干到省、市纪委参与办案工作。下发了《关于委局领导包抓查办案件工作的通知》,提升纪律审查工作。采取召开汇报会等形式,分9个片区对7个镇、25个部门办案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城关镇、水沟镇、草碧镇、张家塬镇4个镇和14个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了督导约谈。2015年,县纪委、监察局共受理群众纪检监察信访举报86件,办结86件,办结率100%。

抓教育源头治腐效果好。巩固提升已有15项制度执行效果,实施3+3制度。完善了《千阳县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考核办法》,不断规范村监委会制度;“廉政灶”累计接待检查人员就餐752次4064人,节约资金36.5万元;科级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累计63人;民情直通车巡回7镇97个村下访27次,接访群众78批次136人,收集信访52件;《百姓问政》累计举办13期,反馈整改问题266个;基层“群众和企业办事、干部代办”接收办理群众委托事项7169件,为企业代办事项66件;民主测评政风行风对62个单位2014年政风行风测评中反馈的67条意见建议进行了督查整改,对2015年政风行风进行了电话测评。编发了《千阳县加强廉洁自律改进干部作风制度文件汇编》,下发了《千阳县党风廉政宣传报道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增加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分值。采取“三统一”,做到“四结合”,集中学习运用《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向全县各级党组织配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0本;召开了全县反腐倡廉教育暨纪检监察业务培训会,举办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开展经常性舆情监测和网评工作,报送舆情处置6期,发表网评文章23篇。制作廉政宣传牌307个,更新廉政文化墙220面,廉政文化长廊3处,开设广电网络“清风千阳”智慧电视廉政教育平台。

抓“三转”纪检队伍转作风。重新制定了《中共千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千阳县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厘清纪委监察局的职责职能和机构人员设置编制。修订了县纪委常委会议事、信息考核、目标任务考核、岗位津贴考核等管理制度。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监督管理,实行“上挂下派”制度,建立“定期约谈、分片联系、信访监督、考核管理”四项机制,实行镇、部门纪委书记和纪检干部“跟班轮训”,3次选调7名纪检监察干部到县纪委轮岗学习,选派县纪委干部下派镇部门指导办案工作,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履职,全年约谈纪检监察干部18人。我县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做法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经验座谈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转变工作方式,减少对监督对象工作过程的常规性检查,把不该参与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做到监督不越位、执纪不错位、问责不缺位。主要围绕案件查办工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开展履职情况监督检查;围绕作风建设,实行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围绕权力约束,提升制度执行力;围绕干部廉洁从政,强化廉政文化教育。坚持常规检查与定期暗访相结合、日常教育与专项治理相结合、教育提醒与坚决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检查。实行镇、部门纪委书记和纪检干部“跟班轮训”制度。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五查五看五解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转变了工作作风,树立了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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