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增加村监委会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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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阳县纪委、监察局以学习贯彻中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为契机,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为抓手,坚持创新与落实并重,不断巩固和深化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近日,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增加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工作经费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从2012年1月起,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工资增加70元/月,委员和工作经费增加200元/年,增加后村监委会主任平均工资为220元/月,委员和工作经费平均为1000元/年。通知下发之后,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增强了干工作的信心,激发了工作热情,推动了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发展。

文章来源:千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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