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力推“三法”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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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凤县针对农村群众对不涉及自己个人利益的事情不太关心,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不能及时浮出水面的现状,该县在摸排案件线索上力推三种做法,取得明显成效。2008年以来,先后查办农村党员干部案件42件,处分农村党员49人, 较好地发挥了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使基层群众深切感受到了党和国家惩处腐败问题的决心,增强了群众参与反腐败工作的信心,取得了较好地政治和社会效果。

 

  一是推行信访案件审核复查制度。凤县纪委、监察局在平常工作中,对群众举报的一般信访件先由信访室下转相关部门、乡镇进行初核。初核完毕后,再根据初查结果,由纪检监察室协助信访室进行审核,对没有核查清楚的信访案件,责令有关乡镇、部门重新核查。对初核后事实清楚,未处理到位及重新核查后仍未查清的信访案件,由信访室或纪检监察室直接进行调查处理。2008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对83件信访件落实了审核复查制度,从信访件中发现违纪线索30余件。

 

  二是深入部门、基层摸排线索。县纪委、监察局以基层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惠民政策落实、农村财务、事务管理等为摸排重点,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查找案件线索。2008年以来,先后查处了22件村干部在基层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惠民政策落实、农村财务、事务管理中违反财经纪律、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维护了群众利益。

 

  三是从“网言”中摸排线索。凤县纪委监察局以《凤县公众信息网》开设的“留言反馈”栏目作为线索监测平台,从民众的“牢骚”听“弦外之音”,依据“弦外之音”,深入相关部门、村组下访摸排,先后摸排违纪线索10条,组织处理5件,转立案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

文章来源:凤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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