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监管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生产自救”方针,县上成立灾后重建监管领导小组,各乡镇、相关部门也成立了灾后重建监管领导小组,并在灾后重建办设立政策咨询组、款物发放督查组,重建项目监督组,层层落实责任,形成由县级领导包抓乡镇,科级干部包村组,一般干部包户的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受灾户为建房主体,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工作组为监督主体的“三位一体”灾后重建责任机制。并由县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抽调人员,按相关责任定期进行督查。对灾后重建工作中作风漂浮,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在全县围范内进行通报。
二是建立三级审核和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对受灾重建户先由受灾户先写出申请,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初审,再由乡镇人民政府、包抓工作组共同会审,最后由县民政局审查核定制度,形成自下而上的监管审查机制,从源头上避免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重建户认定准确、公开、透明。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民政局联合成立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并制定抗震救灾款物阳光运行专项预防实施方案,下设办公室, 明确9个方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介入、超前预防,巡回对社会捐赠和救灾款物发放使用情况、灾民建房进行全程跟踪、现场监督,确保救灾款物及灾民建房补助发放公开、公正、公平。截止目前累计开展救灾款物发放的监督检查11次,出动检查人员56人次,累计检查乡镇47个(次)和22个部门,检查村组116个,走访重灾户323户。累计受理救灾款物投诉举报9件, 累计查结9件,立案一件,涉案三人。
三是逐级建立受灾户生活补助、建房补助工作台帐。按照建立和完善管理严格规范、运行简捷有效的抗震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和拨付工作档案要求,凤县建立了灾情调查工作台帐、“三无”“三孤”人员台帐、救灾款物发放及粮发放台帐、灾民建房工作台帐。做到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发放和公开及建房档案齐全,帐目明晰。
四是建立“一折通”制度。对发放救助资金和建房补助资金发放实行“一折通”,将每个受灾户生活救助资金、建房补助资金以存折形式发放到灾民手中,由灾民凭个人身份证、镇、村开据的领取证明和身份证在农村信用社领取,从源头上杜绝了代领代签所造成的截留或挪用等隐患。并给受灾群众每户发放两张救灾款物及建房补助金领取卡,确保群众知情,发放公开,救灾款物发放及灾后重建项目监督有效果。
五是建立跟踪审计制度。由县监局、县审计局、民政局抽调人员,整合审计力量,按事前、事中、事后分段、分次对抗震救灾粮食、资金、捐赠款物接收、管理及使用,地震灾后重建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监督,实现廉洁救灾,阳光重建。截止目前,已对12个乡镇和5个相关部进行了跟踪审计,查纠不规范问题5个,对5个乡镇4个村发放工作台帐不规范,个别救助对像认定不准确、执行救助政策不到位现象在全县进行了通报批评。
文章来源:凤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