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岐山县纪委监察局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行联组督查机制,探索了派驻机构在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情况下,干什么、怎么干的具体途径和方法, 解决了单兵作战、业务生疏、监督乏力等问题,破解了“不想执纪、不敢执纪、不会执纪”等困局,该做法先后被《中国纪检监察报》、《宝鸡日报》等媒体报道。
一、整合督查力量
县纪委按照“工作便利、有利监督”原则,在不改变现行派驻机构管理体制、工作职责的前提下,根据驻在部门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将全县31个派驻机构整合为8个联组,成员由3-4人组成,按县纪委统一安排开展党风廉政督查。2015年,针对督查单位覆盖面较少,督查组成员协作意识不强等问题,又将9个镇纪委书记和24名机关同志纳入其中,督查联组扩大到23个,成员由2人组成,组长轮换担任。今年以来,在常规督查基础上,成立3个专项督查联组,对“一事一议”、退耕还林、救灾救助资金落实进行专项督查。联组督查工作中,由县纪委确定联组组长和被督查单位,组长负责制定督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县纪委派出包抓领导和联络员,负责指导联组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从制度设计上既形成了合力,又避免了基层纪检机构不敢监督、不好监督的难题。
二、突出督查重点
聚焦主业,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抓早抓小,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列席会议、查阅资料等方式,多途径、多渠道发现被督查单位在党风政风、工作效能、财经纪律和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查贯彻落实中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情况,看是否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查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看是否有惠民政策不落实及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查财务资料及财务管理制度,看是否有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查干部测评、考查、任用资料,看是否有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及权钱交易问题。在联组督查工作开展以来,先后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51个,惠民政策不落实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6个,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3个。
三、确保督查实效
县纪委对督查组充分授权,规定联组除代表县纪委开展工作、向县纪委负责并报告外,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轻微违纪违规问题,可直接纠正;问题较重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严重违纪的,向县纪委专题汇报,经批准后立案查处。在联组督查工作结束后,由县纪委联系领导会同联组组长向被督查单位反馈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限时整改销号制度,并定期回访。同时,为解决联组成员工作消极应付、怕得罪人不敢作为问题,我们在联组督查工作中建立“三级复核”机制,即:对各联组发现的问题先由协调指导组审核把关,对未督查出问题的由复核组进行复查;复核组未发现问题的由县纪委包抓常委进行复查;最后再由委局主要领导对各联组督查情况进行不少于1/3的抽查。对消极应付或未完成督查任务的由县纪委监察局进行约谈,并记录在案,为督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2014年两轮督查,涉及单位27个,发现问题118个, 直接纠正85个,转立案1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7人;2015年两轮督查,涉及单位131个,发现问题299个,直接纠正问题157个,转立案11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3人。
四、更新督查理念
在推行联组督查过程中,县纪委注重结合实际,不断探索深化联组督查的方法和路径,确保了督查取得实效。一是强化责任理念。联组督查牢固树立“应该发现问题没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报告是渎职”的指导思想,对督查工作“深耕细作”,确保督查事项定向精准,处理到位。二是强化问题理念。坚持“哪里问题集中就督查哪里,谁问题突出就督查谁”的问题导向,督查单位先后由县级部门向企事业单位转移,由乡镇向村组一级延伸,实现部门、乡镇、企事业单位联组督查全覆盖,不留死角,督查任务全落实,不留缺项。三是强化震慑理念。建立联组督查组长人才库,建构联组组长不固定、督查单位及督查对象不固定的督查模式,每年督查 2轮,增强了督查的机动性和震慑力。四是强化公信理念。加强对联组督查工作的领导,配套具体的制度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要求各联组严守工作纪律,以“勤廉兼优”的好作风体现公信力,以“精准反腐”的业绩体现执行力。
实践证明,联组督查从工作主体上,整合了监督力量,避免了单打独斗、光杆司令问题;从工作对象上,异地交叉检查,解决了对下碍于情面不愿监督、对上不敢和无法监督的问题;从检查内容上,以问题为导向,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了主体责任。联组督查是在落实“三转”的新形势下,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干什么、怎么干的有益探索,专项联组督查是“三转”之后行风、政风监督的深化和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