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坚持“五个到位”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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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宝鸡市监察局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坚持做到“五个到位”,自1999年《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监察机关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一是机构到位。制订《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明确宝鸡市监察局设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办公室”,作为监察局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工作由案件审理室承担,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日常工作,确保行政复议工作的公正性。

 


    二是责任到位。落实监察部“各级监察机关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明确市、县监察局局长和一名监察局副局长分别是本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负责分管领导。在审理人员有限的县区抽调执法监察室、纠风室等人员组成行政复议小组,在经费上予以保障。

 


    三是培训到位。把《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等法规作为每年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办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如何严格执行纪律等要求深入执纪执法人员脑海,促使依纪依法办案成为自发行为,杜绝有可能因为不懂法而超越职权、不依法履行职责等行为。

 


    四是沟通到位。及时转发监察部《监察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报告办法》的通知,以掌握县区及派驻监察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动态;监察局内部注重加强行政复议机构与信访以及政府法制办、法院的沟通联系,第一时间获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信息。

 


    五是监督到位。市纪委监察局坚持每年一次的优质案件评选和每两年一次的案件质量评查等方法,着力发现监察机关执纪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可能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案件的行为做好内部监督、纠偏防范,消除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隐患。

文章来源:宝鸡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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