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中省市纪委“逐步实现党委、政府部门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要求,近日,宝鸡市扶风县在全县尚未设立纪检机构的18个部门、人民团体党组织中各确定1名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人,协助县纪委、监察局加强对本单位的执纪问责监督工作。
一是严格选任程序。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人人选从所在单位党组织班子成员中产生,须具备政治坚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热爱纪检监察工作等条件,经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推荐,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审定后产生。
二是明确监督职责。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人主要有七项职责。监督检查所在单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决定及命令情况;监督检查所在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所在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协助所在单位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所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所在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协助对所在单位党组织抓好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承办县纪委、县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是加强指导管理。要求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并提供工作保障。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当确定的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人发生工作变动时,应于1个月内重新推荐人选,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审定。确定的负责人要在县纪委和本单位党组织双重领导下,协助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时参加县纪委、监察局通知的各项会议,加强请示报告,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