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区:健全内控机制 严防纪检干部打探消息、跑风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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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规则》明确规定,建立健全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防止泄露案情等制度。没有制衡的权力是危险的,必须扎紧制度的笼子,对权力进行刚性约束。

为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防止执纪审查工作受到内外部环境干扰,确保依法依纪公正行使职权,3月份,金台区出台《金台区纪检监察干部报告说情干预执纪审查工作登记备案制度(试行)》和《金台区执纪审查工作回避制度(试行)》两项制度,构建起执纪审查工作的“防火墙”和“隔离带”。

金台区《纪检监察干部报告说情干预执纪审查工作登记备案制度》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包括借调、借用、抽调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对非因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非经法定程序,打听询问正在办理或即将办理的执纪审查工作情况,或对执纪审查过程施加影响等八种情形,纪检监察干部都应当予以拒绝,并全面如实记录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告备案,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并强调了纪律责任,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不报告或不主动报告的,视情节追究纪律责任;对纪检监察干部如实记录报告过问干预监督执纪问责情况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具有辱骂、殴打、诬告行为的,区纪委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从重处理。

金台区《执纪审查工作回避制度》中明确了需要回避的四种情形,即:执纪审查工作人员与案件被调查人、检举人、申诉人有亲属关系的;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案件的当事人或主要证人有利害关系的;与案件被调查人、检举人、申诉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纪审查工作等情形。申请回避可以由执纪审查工作人员自己提出,也可由审查对象口头或书面提出,从而保证了执纪审查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同时要求在未获准回避申请前,执纪审查工作人员不得停止执行公务,对作出回避决定后,拒不服从的决定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两项制度的出台,顺应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保证了执纪审查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利于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规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同时用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行为进行纪律约束,划出严警界线,营造了严肃执纪审查工作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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