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案件审理工作强化“三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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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市纪委监察局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案件质量,重点发挥执纪的教育、监督和制度三方作用,着力解决“监督难、难监督”深层次矛盾,用程序和机制有效地规范了纪检机关执纪和行政机关执政行为,既锤炼出一批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又取得案件查办社会、经济等反腐综合效果的统一。

 

    一是注重“以人为本”,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首先,将执纪观与执法观相衔接,坚决纠正“有错推定”,树立“疑错从无”理念。积极履行审核职责,把好案件“出口关”,先后对三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予以撤销,并到原案发单位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其次,主动接受社会舆情监督,打造“阳光审理”新模式。推行《党纪案件公开审理助辩制度》,对意见分歧、争议较大的案件实行“庭审式”审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评议,使案件处理做到“兼听则明”、“居中裁决”,去除了纪检机关办案的神秘性,凸显案件审理公开性和公正性。最后,以规定规范执纪行为。下发《案件审理程序图示》和《申诉复查程序图表》,指导基层办案人员按步骤、环节开展案件审理工作,从根本避免超越职权侵犯当事人正当权利。近十年来,全市监察机关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案件。

 

    二是注重“严格执纪”,维护党政纪严肃性。处分不落实等于“打白条”。处分是否宣布、年度考核是否受影响、职级待遇是否降低都是处分落实的重要内容。及时出台《宝鸡市处分落实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了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案发单位在处分落实中所应承担的职责权限,对不能按期落实或拖延落实处分的单位或个人由纪检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训诫谈话、纠错直至纪律处分。同时,将处分落实事项纳入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对处分落实的时效性、真实性和一致性进行检查,凡有未落实事项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晋级的资格。5年来,处分落实率达到100%,坚决制止受处分后懈岗不出勤的现象,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震慑力。

 

    三是注重“用制限权”,强化案件查办源头治腐。跳出“就案审案”的习惯做法,拓展和延伸案件审理职能,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建章立制规范作用,彰显制度防腐在全局性、基础性和根本性的意义,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第一,开展“以案说纪”。做好审理谈话,耐心细致地做好违纪人员思想工作,使违纪人员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自觉改正错误。深入发案单位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宣读错误事实材料和送达处分决定,解释违纪行为认定和政策规定。利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了身边的党员干部,起到警示作用。第二做到“以案建制”。案件审理认真分析违纪行为发生的原因,主动寻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向所在单位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要求切实加强内部的监督制约、严格依法行政,从制度上、机制上防止类似行为再度发生。案发单位进一步完善细化公开办事程序与结果,坚持层级负责、闭环监督约束等措施,增强了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杜绝了权力过分集中,制度执行走样等类似问题的发生。第三,实现“以案立档”。倡导“遵纪守法者光荣、违法乱纪者可耻”的社会风尚,建立“行贿者名单库”。只要在案件查办中发现行贿者用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扰乱正常社会经济秩序以及侵犯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的行为,一律将其名单抄送城建、交通、卫生、规划等部门,禁止其三年内参与全市招投标和承揽工程,营造出奉公守法者胜、质优价廉者赢的公平竞争投资环境,将宝鸡打造成关天经济区副中心资金流向的“洼地”。

文章来源:宝鸡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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