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三责”联动 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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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岐山县通过制定责任清单、强化监督检查等方式,层层明责、督责、问责,深入推进镇和部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制定责任清单——明责。从六个方面9个层次制定各级党组织和党委(党组)书记主体责任清单,并印发各镇和部门,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委(党组)书记明白什么是主体责任;由县委书记和各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各单位“一把手”应履行职责明明白白写入责任书中;指导督促各镇和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主体责任清单,清单涉及领导班子、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等,层层细化明确责任,为主体责任落实划出明确红线。

加大监督检查——督责。坚持以监督检查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先后由县纪委常委带队,定期到各镇和部门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青化镇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镇党委书记被约谈。同时,改进述责述廉方式,让各镇镇长和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在县政府常务会上汇报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现场质询,并对质询问题定期回访,督促限期整改。县司法局述廉述责因主体责任落实方面汇报不清楚、准备不充分被现场叫停。

强化责任追究——问责。坚持通过曝光典型案例、严肃追责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县文广局、科技局等6家单位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党委(党组)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诫勉谈话。县环保局、安监局等6家单位在市对县考核中排名靠后,追赶超越工作落实不扎实,单位党委(党组)被通报批评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通过强力追责问责,推动形成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良好氛围,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举措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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