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仓区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暂行办法》助促主体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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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陈仓区制定并下发了《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暂行办法》,助促进被巡查单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该《办法》共八章22条,对巡查的指导思想及原则、巡查机构设置、巡查对象确定、巡查内容及时间、巡查工作办法、巡查结果运用和巡查工作纪律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巡查工作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强化党内监督,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巡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分级负责和边巡边改的原则。

《办法》规定,巡查工作在区委领导下开展,区委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纪委,负责巡查工作日常事务。巡查组组长由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巡查组组长、成员由区纪委商区委组织部调配。

《办法》规定,巡查对象为:各镇街、区级部门党委(组)领导班子成员,属级事业单位和区属企业负责人以及其他需要巡查的单位负责人。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确定6至8个镇街和区级部门作为被巡查单位。对镇街、区级部门、区属事业单位及区属企业的巡查每届任期内至少开展1-2次。

《办法》规定,巡查组内容为对被巡查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自身廉政勤政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办法》规定,巡查过程中,巡查组不干预被巡查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巡查工作的方法步骤是:巡查公告、召开会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投诉、列席会议、走访了解、配合协助。

《办法》规定,巡查组成员在巡查期间,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和相关禁令,严格执行巡查请示报告、保密、回避等各项制度,树立巡查组的良好形象。巡查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巡查工作,对有隐瞒不报或向巡查组提供虚假信息、干扰、阻挠巡查工作的行为,将依纪严肃处理。

《办法》同时还对巡查结果应用做了规定,巡查工作情况由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向区委汇报,巡查结果作为被巡查单位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暂行办法》出台,将帮助被巡查单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时查找被巡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和发现案件线索,督促被巡查单位整改落实,不断推动被巡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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