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对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进行“晾晒”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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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陕西省凤翔县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全县推行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进一步扎紧权力运行这一“牢笼”。这次制定出台的《凤翔县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实施办法(试行)》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注重制度规范。对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主要规定了四项申报公示事项:1、房产情况:拥有住宅和非住宅情况,包括所在位置、建筑面积和房产性质;2、车辆情况:车辆购置时间和价格;3、投资情况:持有的股票、基金、期货、债券、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等各类有价证券的情况;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今后,县上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示事项,逐步扩大公示范围。

二、规范操作程序。干部考察期间,干部考察组通知考察对象如实填写《凤翔县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表》《凤翔县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公示表》,考察工作结束后交回考察组,由干部考察组将《凤翔县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表》《凤翔县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公示表》分送县委组织部审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财产申报情况作为县委研究干部的重要依据。县委研究决定拟提任人选后,县委组织部在干部任前公示时一并进行财产公示。

三、强化督查追责。加强对拟提拔人选财产申报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绝申报公示的拟提拔人选,建议县委不予提拔。拟提拔人选在财产公示期间或提拔后,有群众反映和举报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对隐瞒重大财产的,建议县委不予提拔;己提拔的,建议县委取消其任职资格;涉嫌违纪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通过开展对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进行公示,增强了选拔领导干部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夯实干部任前廉政鉴定基础,防止“带病”提拔,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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