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围绕“权、人、事、钱”构建反腐倡廉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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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近年来,宝鸡市将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作为落实《工作规划》、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力抓手,围绕“权”、“钱”、“人”、“事”,构建反腐倡廉的制度框架。
    一、 围绕“权”,限权制权,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督的制度建设。
    修订完善了《市委工作规则》、《市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市政府工作规则》,不断完善市委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的制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制度。制定了《县及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向上一级纪委全委会述廉实施办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用权”的监督。
    强化对党政“一把手”的重点监督。在市、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行“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在去年实践的基础上,正式下发《“一把手”末位表态办法》,在市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行。集中力量,强势推进下级党政“一把手”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制度。2008年至今,市、县共有323名党政“一把手”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县(区)纪委全委会述廉。
    二、围绕“人”,立足防范,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监督的制度建设。
    围绕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建立和推行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等制度,落实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和交流制度的基础上,集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意见》及5个配套制度,有效预防和及时纠正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一是制定《宝鸡市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初始提名暂行办法》,规范干部初始提名,从源头上预防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二是制定了《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维护干部选拔任用的严肃性。三是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巡回检查及群众满意度测评暂行办法》,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经常性监督。四是建立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干部监督的合力。五是建立了《市委组织部干部选拔内部监督办法》,形成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合理制约的内部监督运行机制。在省委组织部组织的问卷调查中,宝鸡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率为87.1%,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满意率为84.1%,这两项指标均位居全省前列。
    二、 围绕“事”,公开透明,加强公正办事的制度建设。
    完善公共服务大厅,纳管具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28家,公开办事程序、审批条件,实行限时办结制。设立了投诉中心,目前正在积极筹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在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行政效能八项制度,制定出台了宝鸡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制约惩处。
    不断规范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印发了宝鸡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通知》,建立了建设工程项目备案、执法监察、廉洁准入等制度,规范招投标市场;建立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出台了《宝鸡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宝鸡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规范土地交易市场行为;国有资产监管方面,制定了《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及资产处置管理、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廉洁从业监督考核、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等办法,加强对国企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围绕“钱”,建章立制,加强公共财力监管的制度建设。
    2006年在市级部门推行部门预算试点,2007年在全市推开部门预算。不断完善政府采购一系列制度,建立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运行程序、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公务用车维修管理、定点接待,定点印刷管理、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抽取等办法和规定,形成了一套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了管理,堵塞了漏洞,节约了资金。
在市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在基层农村全面推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全市12个县区15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部成立了“村财民理乡代管”财务服务中心,纳管范围包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中小学校、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加强了对公共财务的监管,有效防止了胡支乱花行为的发生。

文章来源:宝鸡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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