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汉滨区通过严格申报备案程序和实施全程跟踪监督等,切实抓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和政府集中采购四项制度的有效落实。该区规定,凡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及其它公有制单位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政府10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设备的集中采购,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产开采权的出让,国有资产的产权产易等项目都必须向纪检监察机关申报备案,主动接受监督。备案时,建设工程在计划部门批准立项后的15日内,重点建设项目等在组织招标前10日,项目招标工作结束后15日内,土地、矿山等国有资产在拍卖前15日内,应向纪检监察机关报送有关书面资料。
为保证申报备案程序的落实,该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了经常性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批、审核或办理相关手续,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人的责任;对不备案或虚假备案的要坚决立案查处。
文章来源:(汉滨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