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改纸上明“责”为行动见“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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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凤县纪委下发《实行凤县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追赶超越工作手册的通知》,在全县各级党组织中推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过程记实工作,改纸上明“责”为行动见“责”,有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亮明对象,突出记实的主体性。县纪委下发《通知》,亮明记实对象为: 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直属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直部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明确要求领导干部必须亲笔撰写履行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工作手册》分“落实分管责任工作记录”“ 加强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倾向性问题的提醒、警示、纠正情况”等6个篇章,要求记实对象分篇章按摘要时间、地点、对象、事件、结果等关键内容真实准确,并提供图片、讲稿、会议记录等相关工作资料予以印证。

细化内容,突出记实的规范性。县纪委针对不同主体,细化记实内容。一是要求将各级党委(党组)对“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情况……”7个方面进行记实;二是要求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对“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分管部门单位党员干部进行廉政监督,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情况……”等12方面进行记实。

加强检查,突出记实的严肃性。县纪委通过不定期抽查、半年检查、年底集中检查,对各单位《工作手册》进行督促检查,并将其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年度考核。对不按时落实《追赶超越工作手册制度》的领导干部及时督促提醒;对未能落实亲自撰写和定期上交《工作手册》的领导干部,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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