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区:适应新常态提升案件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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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区纪委聚焦职能定位,按照抓早抓小的执纪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执纪审理工作理念和执纪审理方式,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履行执纪审理、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法规适用等方面的职责,切实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注重执纪新规,拓展审理视野。针对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的新理念、新原则、新要求,特别是新修定出台了多部党内法规,金台区纪委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逐条逐句、原原本本学习,熟练掌握新《党章》、《准则》、《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的应用,指定专人负责(纪委常委)开展对被审查对象问题线索核查情况的倒查,防止初核定位不准。加强对个案初核阶段线索核查处置情况的审核力度,并在审理报告中进行说明。引导初核从违法向违纪转变,尤其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侵害群众利益等线索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

注重执纪特色,聚焦审理重点。加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专题讲座、以案说纪,跟班学习。不断提升镇街和部门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把案件质量作为执纪审理工作的核心价值和生命线,用纪律的尺子全面衡量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以新条例更严的构成要件来审核认定违纪行为,对于定性有争议的违纪且涉嫌犯罪问题,在已有确定充分证据证明事实的基础上,不纠缠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问题,先用更严的纪律尺子来评判,无论司法机关最终是否认定犯罪,以更严的纪律作为尺度标准践行纪在法前要求。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立案审查,在有限时间内,充分发挥党内审查优势,充分运用理想信念、政策水平、事实证据等,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彻底讲清问题,达到教育挽救目的。

注重审理方式,聚焦处分执行,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不断改进完善审理工作程序,不断完善案件分级审理、案件移送审理、审理主审人、集体审议、处分决定执行等制度和办法。加大公开审理力度,充分听取违纪人员的意见。为了防止查结的案件“扎堆”或仓促报批、移送审理,审理室工作人员加强沟通协作、提前介入,严格依纪依法审理,做到快审快结。认真研究纪法衔接案件的审理定性与处理,对违法犯罪问题的审理,坚决做到纪法分开,先于纪律处理,具备移送司法机关条件的坚决将违法线索移送司法机关。针对个别单位重查处轻执行的问题。案件审理室在规范做好审理谈话、处分决定宣布工作的同时,加强指导单位对受处分人的思想教育,后期管理及处分决定执行事项。对不按要求及时执行处分决定的单位及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注重执纪效果,丰富处理形式。在用党章、党规党纪这把纪律的尺子衡量违纪行为时,既要不偏不倚,又要不遗不漏,更要突出执纪特色和党内审查特点,充分体现出纪律检查的政治性。对此,审理工作要自觉运用“四种形态”,从突出执纪要求、执纪特色、执纪效率、执纪效果等四个方面,不断创新完善执纪审理方法,改进监督执纪问责方式,促进纪律审查工作与时俱进。在案件处理上,要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个案情节、体现个案特点,综合考虑违纪金额、违纪性质、违纪责任、违纪时间等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重点是对“不收手、不收敛,继续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从重或加重处理,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正风反腐,永远在路上。

注重文书规范,突出优质案卷。针对基层文书案卷问题较多的情况,区纪委专门编制《金台区党政纪处模拟案卷》,发放到基层纪检干部,用于指导工作。在审理报告等文书中要求用专业术语描述违纪行为,将违纪行为按“六大纪律”进行分类和表述,将违纪问题与违法犯罪问题分开表述。规范各类典型违纪问题的事实表述,要充分反映被审查人对所犯错误的态度和认识。审理报告“主要违纪事实”中,在按“六大纪律”对违纪行为进行分类表述的基础上,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纪委具体规定精神问题单独列出来。区纪委执纪审理工作连续两年被宝鸡市纪委评为“优质案件”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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