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有效的开展对基层医院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纪法规和国家有关卫生政策等情况监督检查,陇县在逐步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在卫生系统所属县医院、中医医院、疾控中心、东风中心卫生院等共计12家基层单位设立兼职纪检监察员。人选由各基层单位按照条件在本单位党员干部中选拔推荐,县卫生局党组考察批准,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规定:纪检监察员必须是中共党员,能自觉坚持和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具备纪检监察工作相应的政策理论、业务和法律知识水平,爱岗敬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守纪律,敢于同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纪检监察员在上级纪检监察组织的指导下、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有四项职责:一是对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卫生政策、财务政策等进行监督;二是对本单位医疗设备采购、药品采购、耗材采购、基本建设、院务事务公开等进行监督;三是对本单位党纪党风、政纪政风、廉政勤政、职工作风、医德医风建设等进行监督;四是抓好本单位党风党纪、廉洁自律等教育。纪检监察员列入本单位班子成员,每月由所在单位发50元纪检监察工作津贴。
文章来源:陇县纪委